加强和改善新时期代表工作
经过近60年的实践,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完善,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做好代表工作,进而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结合怀柔区实际,就新时期如何做好代表工作作简要分析。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代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它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事务。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而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通过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来实现。要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实现民主政治,就必须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事务,就必须充分做好代表工作,确保人大代表能够有效执行职务,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
(二)做好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靠代表、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人大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职能作用的发挥,没有代表积极、热情的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想要有效行使各项职权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做好代表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转变成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才能得到有效落实。人民政府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者。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得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得最深入;人大代表是经过全民选举产生的,最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所以说,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只有充分做好代表工作,才能始终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全面了解人大代表的工作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特别是《代表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为人大代表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工作,不断推进我区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多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关于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若干办法》、《代表执行职务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代表优秀议案和建议评选办法》、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日制度、驻会主任联系代表制度、会议期间代表培训制度、议案建议摘报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制度、政府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政府办理代表建议专题报告制度等文件和制度,使我区人大代表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代表建议、议案数量不断增加,关注点日益增多,质量不断提高。以我区为例:三届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共计1045件,其中06年176件、07年178件、08年301件、09年240件、10年150件,仅06年就有17件被列为重点建议办理,比二届人代会期间重点建议的总量(12件)还要多5件。从建议中我们可以看到,修桥补路、要钱要物的建议在逐年减少,关注经济发展、宏观政策的建议逐年增多,很多代表开始换位思考,不在简单的站在选民、选区的局部利益来思考问题,而是站在全局的角度监督支持政府工作。
在代表议案、建议的数量和质量上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当前的代表工作,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还不够适应,离宪法、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代表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二是部分代表的基本素质不高,代表意识不强,联系选民不充分,作用发挥不彻底;三是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不够紧密,服务意识不到位;四是政府部门对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建议办理实效性差;五是社会对人大代表的理解不够深入,对人大代表的工作不够重视。
三、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人大代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利的载体,人大及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需要我们每个公民的重视和参与,需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参政议政氛围。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事关政治文明的程度、事关民主法制的进程、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事关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事关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事关反腐的成效,各级党委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代表工作,来正视代表作用的发挥。这就要求党委要从选举制度的完善上、从对人大工作的重视上、从对代表的关心上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特别要相信代表在选举中的选择,尊重代表的工作,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关心代表的成长,注重从人大代表中推荐优秀分子到党和国家机关的领导职位上来。要认真落实各项保障人大代表权益的法律和制度,特别是要增强行政、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意识,使他们自觉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主动配合代表履行职责,对侵害代表权益的行为和人员要依法严惩。要加大对宪法、代表法等有关人大代表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人民群众的力量来促进对人大代表合法权益的保护,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代表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
四、着力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队伍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而代表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着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行使。面对当前代表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基础性的工作来抓,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紧密联系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抓关键,强化履职重实效,切实发挥好代表的职能作用,努力使代表工作焕发生机、充满活力、取得实效,与时俱进地推进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健全制度,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权力
《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的规定是对人大代表职责权利的最基本保障,但《代表法》并没有对如何行使代表职权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如渠,行为如水,渠道怎么设,水就怎么流,我们要做好代表工作,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发展,就必须梳理好制度建设这道渠。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代表在执行职务方面的相关规定,制定代表执行职务办法或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二是完善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明确建议办理程序和责任主体,严格监督办理行为,提升“一府两院”对建议办理的重视程度,提高建议办理质量;三是建立代表执行职务经费保障制度,确保代表在闭会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体制内的经费支持其开展工作。
健全的代表工作制度,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依法行使代表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基本保障,对提升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决定意义。
(二)强化培训,全面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必须具有为人民利益鼓与呼的强烈意识和能力,这是成为人大代表的根本条件,甚至是唯一条件。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国法律为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代表的任职资格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什么样的人能够当选代表完全由选民自己决定,这就导致在代表中存在部分综合素质低、能力差、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的人。
要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常委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加强培训:一是民本意识培训。代表意识是指代表对法律赋予自己职责的认识程度以及对行使职权、履行职务的态度,而意识支配行动,只有让代表们清楚的认识到他们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应该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应该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才能树立他们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才能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自觉性。为此,常委会要组织代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使代表坚定政治信念,打牢政治基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履职能力培训。作为人大代表,空有一腔为人民服务的热情也不能做好本职工作,还需要有履行职务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因此要重点加强代表在理论能力、阅读能力、学习能力、调查分析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和一些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代表执行职务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依法进行,因此对法律知识的充分掌握也是对人大代表的一项最基本要求。
人大代表来自于社会的各个行业,除代表工作外还从事着繁重的本职工作,常委会要想把这些人全部组织起来开展培训工作很困难,因此,必须不断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一是继续做好人代会期间的集中培训,培训重点放在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国家政策的解读上;二是建立代表选修课制度,每年定期培训班,每期一个重点,分别就阅读能力、学习能力、调查分析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一些行业专业知识等邀请知名教师为代表授课,每位代表每年要选择几门课程参加学习;三是建立代表点课制度,每年人代会期间,向代表发放学习意向征求意见表,对比较集中的学习要求将在代表选修课中安排,对一些反应较少的学习要求将择机对代表进行专题辅导;四是建立代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每年年初向代表发放法律书籍,并于当年的人代会期间组织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向全体代表公布;五是建立代表手机短信平台,每周选择一些知识向代表发送;六是建立代表远程教育平台,将一年中所有培训的视频上传到人大网站上供代表随时学习,并制作成光盘,发放给每位代表;七是在《怀柔人大》报纸上开辟代表学习专栏,每期刊登一些代表必须掌握的知识,供代表学习。
为民服务意识的提升能够刺激代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履职能力的增强能够让代表看到自己的工作成果,产生荣誉感,从而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为民服务的意识。民本意识培训和履职能力培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代表意识和能力培训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因此,常委会要建立完善的代表培训制度,用制度去规范代表培训行为,以不断推进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密切联系,不断拓宽代表履职平台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的桥梁和纽带,依靠代表、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在充分做好人代会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例行活动外,常委会要想更好的开展工作,就必须开拓创新,不断拓宽代表履职平台,畅通常委会、代表、选民、“一府两院”之间的联系。
如何为代表知情知政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提高代表意见建议质量,经过充分调研,我们认为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代表工作:一是建立常委联系代表制度。在原驻会主任联系代表制度的基础上,把联系责任分担给每一位常委,确保每一位代表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其联系,常委要定期组织召开代表会议,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建议意见,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帮助代表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5-10名人大代表列席,不参与表决,但对讨论的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利于代表了解常委会工作;三是建立代表团季度会议制度。各代表团团长要在每季度走访选民日结束后1周内召集本团代表举行一次会议,收集选民意见,研究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代表团能够自行解决的自行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与常委会进行沟通,需要形成代表建议办理的,及时形成建议;四是建立基层人大主席季度座谈会制度。在每季度走访选民日结束后两周内,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召开基层人大主席座谈会,听取关于代表履职情况的汇报,收集选民意见和代表建议,并于会后及时将建议交相关部门办理;五是建立代表述职评议表彰制度。要求所有代表在任期内每年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原原本本地汇报自己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常委会每年年终按照述职评议结果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奖励,并在代表原选区选民中公布,以充分调动代表联系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六是建立代表辞职制度。对那些在述职中被选民评为不合格的以及长期不参加代表活动、不履行代表职务或不能履行代表职务的人大代表,常委会要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或启动法律程序罢免其代表职务,以增强人大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其深入选民开展工作;七是创办《怀柔人大》报纸。及时将常委会的工作、“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等内容刊登在报纸上,便于代表了解情况;八是加强怀柔人大网建设。及时更新内容,设立代表邮箱和代表论坛,并责成专人在邮箱和论坛中收集民意信息和代表建议,并及时在网站对作出答复;九是健全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和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对于事关全区人民利益的重点工作或重大决策,必须事先征求代表建议,半数以上代表对重点工作或重大决策持否定意见的,必须重新制定实施方案或决策内容,否则不得实施,对重点工作安排及其进展要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十是继续坚持“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专题报告制度。每半年,“一府两院”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没有办理完毕或不能办理的要向代表做出说明,征得代表理解,对已经办理完毕的要及时邀请代表进行视察;十一是建立代表询问制度。代表可以持代表证随时询问“一府两院”工作,涉及到哪个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答复代表的询问,代表要求书面答复的,要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五、有效提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
“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工作方式不同,但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严格代表建议的办理,让“一府两院”知道人大和人大代表说话管用。
除了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外,要想充分行使好监督权,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办理主体、分清办理责任、限定办理时限,进一步规范办理行为,提升办理质量。在办理过程中,要求办理部门做到“三见面”,即:办理前与代表见面,征求代表对解决问题办法的意见,办理中,邀请代表参加,共同研究办理措施,办理后,上门回访,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抓好整体督办。每年人代会后,及时将代表建议、意见进行分类,召开交办会,移交“一府两院”限时办结,并明确联系领导和委室进行督办;三是抓好重点督办。每年确定3-5件建议、意见作为重点督办件,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在督办过程中要安排好重点督办件的视察,并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四是建立单位负责人答复代表建议制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筵?鹴?問?????偧?蕔?桻呙?鹴??鳿?????鹾?蓿?鹴?問????鑔?桐婑??????猀瀀愀渀??猀瀀愀渀猀琀礀氀攀??昀漀渀琀?猀椀稀攀???瀀琀?昀漀渀琀?昀愀洀椀氀礀?{謀开???????昀漀渀琀?眀攀椀最栀琀?戀漀氀搀?洀猀漀?猀瀀愀挀攀爀甀渀''yes'';mso-font-kerning:0.0000pt">五是建立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那些不能按期办结或者代表对答复意见不满意,且经再次办理仍不满意,需要对办理单位负责人追究责任的,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六是建立代表意见办理专项基金。该部分款项由财政列支,当遇到急需解决的问题,又缺乏资金时,可以动用该基金。
在具体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以提出意见建议或作出决议决定的形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又要进行换位思考,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要多理解、多支持、多帮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职权时,要主动融入发展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始终保持与党委政府在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实在在惠民生。